2000年5月17日,杨庆湖、李瑞兰夫妇之子杨毅祥为合伙开办的夜宵摊用电,私自搭接公用路灯线,被高压电击落倒地死亡。杨庆湖、李瑞兰夫妇以变压器杆塔无带电警示标志,起诉瑞金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瑞金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应对高度危险作业造成的损害依特殊侵权的无过错责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受害人私接电线,擅自攀登电力设备,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方损失的60%,原告方自负40%的损失。
(《人民法院报》200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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